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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

来源:时间:2017/10/13 14:50:34打印收藏

  10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贵州方案》)于近日印发。《贵州方案》对贵州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作出总体部署,并提出要建设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五大示范区。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张美钧表示,《贵州方案》是中央继2016年将贵州省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后又一重大举措,对贵州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悉,《贵州方案》提出要全力打造的五个示范区中,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明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贵州地处长江、珠江上游的特殊区位,在构筑“两江生态屏障”中作示范;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区明确坚决落实守住两条底线的要求,着眼生态文明引下的绿色发展,在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持续发展双赢上作示范。

  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要求结合贵州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的实际,在推动生态与脱贫深度融合上作示范;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明确要进一步总结好贵州多年来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只有实行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重要指示,在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方面作示范;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提出要立足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这一“知名品、著名平台”,发出更加响亮的生态文明“声音”,在促进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上作示范。

  同时,《贵州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以多彩贵州公园省为试验区建设为总体目标。在重大制度改革时序安排上,2017年部分域率先启动,2018年部分重点域寻求先行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努力构建以点带面推动改革的良好局面;2020年前分阶段、分层次、系统性地全面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在推进生态文明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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